2025年9月以来,崇明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河豚鱼及其干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经过集中整治和宣传教育,非法生产经营河豚鱼及其干制品的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为进一步加强河豚鱼及其干制品监管,排查整治违法违规捕捞、销售、加工河豚鱼及其干制品的行为,确保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市场监管局于今年3月起,全面组织开展河豚鱼及其干制品专项整治“春雷行动”。
加强工作部署,确保有序推进
区食药安办专门印发《2026年崇明区“春雷行动”(河豚鱼及其干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围绕重点来源(岛外非法河豚鱼及其干制品)、重点地区(重点乡镇、渔民村及重要旅游景点)、重点对象(集贸市场及周边、餐饮单位等)、重点环节(渔业捕捞、农村集体聚餐等)开展全链条整治,消除问题隐患。同时,区食药安办统一制作发放河豚鱼整治宣传海报1.5万张,扩大整治活动影响力。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共治氛围
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各乡镇有关部门,全方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下宣教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河豚鱼中毒知识,引导群众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非法途径来源的河豚鱼及其干制品。开展宣传进村居、进社区、进农贸市场、进商圈及早市宣讲、培训讲座等活动35场次;在村居宣传公示栏、农贸市场、水产摊店、重点餐饮单位等张贴宣传海报380余份,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指导农贸市场及经营者落实承诺制568户,培训各类经营主体550户、900余人次。线上通过区市场监管局、区食药安办等微信公众平台发布预防河豚鱼中毒知识推文和科普视频,提高宣传覆盖面。
集中排查整治,保持高压态势
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以集贸市场及周边、水产品经营户、冷库等储存场所,中型及以上饭店、农家乐、民宿等餐饮服务单位、企事业单位食堂为重点,以主动出击、错时监管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排查违法经营河豚鱼及其干制品行为,一旦查实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共出动监管人员540人次,指导检查餐饮单位355户、农贸市场经营户30户、食品销售单位243户、农副产品食品生产企业2户,立案查处3户,查获非法河豚鱼及其干制品15.46千克。
发布案例警示,形成有力威慑
案例一:横沙乡某居民私自购买食用河豚鱼中毒
2025年8月,横沙农贸市场某水产经营部从外地流动摊贩采购了几筐杂鱼,在未进行分拣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当地居民施某某在该经营部购买了杂鱼(里面含有河豚鱼)并委托黄某某自行宰杀加工后共同食用。随后,黄某某和施某某出现口唇麻木、四肢无力、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被120送至医院救治。执法人员在黄某某家中以及厨房外发现剩余河豚鱼菜品和鱼内脏,经检测机构鉴定为黄鳍东方鲀且测出河豚毒素。该经营部销售河豚鱼致人中毒构成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二:向化镇某农贸市场经营户非法销售河豚鱼干制品被处罚
2025年9月,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向化农贸市场宋某某摊位对外销售疑似河豚鱼干制品(现场查获1.815千克),经检测机构鉴定为河豚鱼且测出河豚毒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了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食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供稿:食品协调科
来源:崇明市场监管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