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食品经营者:
中秋、国庆佳节将至,月饼、糕点等食品进入消费旺季。为进一步规范节日食品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保障广大群众节日饮食安全,现就食品规范经营告诫提示如下:
一、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资质、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及票据,核对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购进来源不明、票证不全、标签异常食品。
二、加强临期过期自查。每日对货架、库房、冷藏柜开展检查,实行先进先出,设置临期食品专区或标识,及时下架过期、变质、感官异常食品,并做好下架、退货或销毁记录,严禁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
三、确保人员健康上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情形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工作时穿戴清洁衣帽、口罩,保持手部清洁,规范洗手消毒。
四、散装食品规范防护。散装食品应配备防尘、防蝇、防潮设施,容器加盖,并使用专用取用工具,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同时规范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等信息。近期翅蚜虫多发,要加强防护,防止其落入或接触散装食品;同时及时清理果蔬残渣、糖渍等易吸引虫害的区域,严防翅蚜虫污染食品。
五、规范贮存销售条件。按食品标签要求贮存,需冷藏冷冻的保持温度不断链,月饼等节令食品避免高温暴晒。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广大经营者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确保市民度过祥和安全的中秋、国庆佳节。
来源:食品流通科
来源:牡丹江市场监管局微信号